广州市发布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管理暂行办法
广州市政府官方网站近日发布了《广州市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办法》明确,不需要包装能够实现流通和使用的商品不得使用包装,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销售的商品,除初始包装外,实行商品与包装分开销售,消费者对是否购买商品包装有自主选择权。茶叶、酒类、保健食品、化妆品、月饼、粽子等包装层数应当在三层或者三层以下。
不得采用不合理复杂结构
《办法》明确,不需要包装就能够实现流通和使用的商品不得使用包装,商品包装应当采用单一材料或者便于分离的材料,选择可循环再生、可重复使用、可回收利用、可生物降解的材料,不得使用列入国家和省淘汰名录的技术、工艺和材料。
优先采用简易包装,不得采用不合理的复杂结构,“不得使用不必要的填充物,夸大包装,增加包装的体积”。
《办法》明确,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销售的商品,除初始包装外,实行商品与包装分开销售。与商品分开销售的独立包装应当明码标价。消费者对是否购买商品包装有自主选择权。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应通过设计、生产、销售不同类型的独立包装、设置商品包装价格差等方式,增加消费者对商品包装的选择机会。
包装空隙率也有具体规定
对于与民生密切相关的茶叶、酒类、保健食品、化妆品等日常消费品和月饼、粽子等节日商品,是容易出现过度包装的“重灾区”,《办法》对此进行了特别规定。
限制使用木材、纺织物、陶瓷、漆器等浪费资源或者难以回收处理的材料,推荐使用可回收利用的纸质包装。同时明确,包装层数应当在三层或者三层以下,除初始包装成本外,包装成本总和不得超过商品正常销售价格的20%,除初始包装重量外,包装重量不得超过商品的净重。
月饼、粽子的包装空隙率不得超过60%,茶叶的包装空隙率不得超过45%,酒类的包装空隙率不得超过55%,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包装空隙率不得超过50%。当内装产品所有单件净含量均不大于30毫升或者30克,其包装空隙率不得超过75%;当内装产品所有单件净含量均大于30毫升或者30克,并不大于50毫升或者50克,其包装空隙率不得超过60%。
使用过度包装最高罚10万
据了解,目前广州包装废弃物排放量在重量上约占城市固体废弃物的1/3,并逐年增长,造成了资源浪费和“垃圾围城”等问题。对此,《办法》表示,广州将逐步建立包装物的强制回收利用制度。生产、使用列入广州市包装物回收目录的包装物的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对包装物负责回收。
对于违反《办法》的行为,《办法》规定了处罚措施,对商品生产者生产、使用过度包装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等相关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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