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子商务发展需由大变强
目前,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还存在哪些问题?未来该如何发展?对此,记者采访了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中国食品(农产品)电子商务研究院院长洪涛。
中国已成为电子商务大国
自从“互联网+”上升为国家战略之后,全国掀起了电子商务的发展热潮。2015年,我国网络零售额接近4万亿元,位居世界第一。
洪涛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从以下八个方面来看,中国电商的相关数据已经位居世界第一。
一是电商交易额的发展。2004年我国电子商务仅有9293亿元,2015年已达到20.8万亿元,2015年增长27%。
二是网络零售交易额的发展。2008年仅有1257亿元,2015年达到 3.87万 亿 元 ,2015年 增 加33.3%,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例达到12.88%,网络实物交易额达到3.24万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0.09万亿元的比例达到10.8%。2016年1-5月全国实物商品网上交易额达到18089亿元,同比增长25.9%,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11.3%。
三是移动商务得到新发展。这里指的是广义的移动商务,它包括移动零售、移动餐饮、移动物流、移动供应链、移动旅游、移动视频、移动医疗、移动教育、移动出租业(首汽约车、滴滴快的、UBER、神州、易到等),广义的移动商务交易额2015年达到20999.5亿元,增长123.2%。2015年我国移动商务达到2.12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6.7%,占网络零售额的55%。
四是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2011年达到1.74万亿元,2015年达到5.4万亿元,同比增长达到44.0%,预计2016年交易额达到6万亿元。
五是第三方支付得到新发展。2015年交易额达到11.86万亿元,同比增长达到47%。
六是快递业得到了快速发展。2015年我国快递业交易额达到206.7亿件,快递员也由2009年的40多万人,发展到2015年底超过200万人。
七是电子商务园区得到新发展。2015年全国超过1200个,其中跨境电子商务园区超过20个。这些遍布于29个省市自治区、超过110个城市,绝大部分园区分布于浙江、广东、江苏、福建、山东,这五个省的电商园区的数量占到总量的70%以上。
八是供销社电子商务发展方兴未艾。2015年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开展电子商务的企业达1536家,发展省级电商平台14个、县级电商平台208个,电子商务交易和在线商品销售总额达到3960亿元,同比增长292.5%。
“这八个方面的数据表明,中国是世界电商大国。但是从发展质量看,中国还不是电商强国。”洪涛说。
当前中国电子商务呈现多种乱象
中国电子商务在爆发式增长的同时,也呈现出多种乱象。
洪涛认为,中国电子商务存在四个方面的“乱象”:
一是政策乱。2015年中央及其部委出台的各种政策文件达到75个,这还不包括省、市、地、县出台的各种政策文件。许多文件发了,但是没有真正执行。
二是秩序乱。电子商务经营秩序混乱,主要表现为电商商品、服务、价格、行为等十分混乱。
三是“涉农”电商投资乱。据洪涛的不完全统计,2015年全国农村、农产品电商的各种风险投资基金和私募基金投资超过70多亿元,还不包括政府财政投资、银行贷款融资、证券市场融资、债券融资等。
四是标准乱。许多产业的标准缺失,特别是“三品一标”农产品电商标准缺失十分严重。仅就“中国地理标志产品”的农产品来说,一个地理标志产品国家分别有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质监总局、农业部颁发的“地理标志产品”证书。
洪涛表示,四大“乱象”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电商泡沫较多。从政府角度来说,许多事情停留在 “多头管理”和“文件管理”方面。
二是电商交易、物配、支付体系分割,不能够形成“三位一体”的整体,许多电商仅仅是交易电商,物流配送相对滞后,支付方式配套也相对不完善,更不要说实现“生态链”、“生态圈”的电商关系。
三是法律体系、诚信体系、生态体系缺失。从法律体系来看,目前尚未有《电子商务法》,相关的专业法律也不完善,实体经济实施多的主体法(如《公司法》)、客体法(如《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运行法(如 《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等)在电子商务领域没有得到实行,许多电商行为置于法律之外。从诚信体系来看,电商领域不诚信的现象大量存在。从生态体系来看,电商资源分散在不同时间和空间,电商交易产业、支撑产业、衍生产业相对分散,没有形成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生态关系。
四是电商企业过度竞争,主要是大量电商企业进入,再加上同质化导致其竞争以低价为主要竞争手段,疲劳促销、疲劳消费,资源浪费严重。
五是农村电商已经由“蓝海”变成“运动型的红海”,电商的趋同投资、重复建设相当严重,无效的、虚假的电商模式较多,电商人、财、物资源浪费严重。
从六个方面促进电商可持续发展
对于如何推动中国电子商务可持续发展,洪涛提出了六个建议:
一是禁止过高的 “日井喷销售”。2009年以来的实践证明,过高的“日井喷销售”,如2015年全社会“双十一”以低价为主要手段的过高的“日井喷销售”达1200亿元,导致的资源浪费、疲劳促销、疲劳消费带来假冒伪劣产品、服务质量的打折,负面影响很大,应该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禁止过高的“日井喷销售”具有积极意义。
二是加快推进联合失信惩戒制度。最近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具有重要意义,应加快落实,如果守信不能够得到激励、失信得不到惩戒,那么我国电商不可持续下去。
三是推动“区块链”新技术加强监管。近年来,国家推行以网管网,即通过推行现代科技来实现对网络经济的监管,2016年形成热点的“区块链技术”值得引起人们高度重视,并将其引入网络实效监管,从而提高监管的效率。
四是倡导电商商业文化。除了法律、法规、标准的监管外,还需要充分采用文化手段来促进电商良好的营商环境的形成,所谓电商文化是指具有电子商务特质的文化现象,包括电商的商品(含服务)文化、电商的营销文化、电商环境文化、电商的伦理道德文化,其中电商伦理道德文化是电商文化的核心,用电商文化促进电商转型升级。特别是要加强电商品牌建设,遵纪守法是电商企业或者是第三方平台应遵循的最基本的义务,作为对社会负责任的电商企业和平台,更多地对交易双方和客户提供高水平的品牌服务。
五是尽快出台微商及微商产业标准。微商是指在一定制度和规则下用微信所进行的商业活动,它包括微商平台、微店、微商服务商构成的微商产业。当前,微商已经广泛地应用在电商的各个领域,特别是农产品“微农”、“微粮”等领域,相应的标准应加快推出,以保证微商可持续发展。
六是惩治“刷单”行为。所谓“刷单”是指网店为了获得单品或店铺较好的搜索排名而采取的作弊行为,一般可分为单品刷销量为做爆款等做准备和刷信誉以提高店铺整体信誉度方式,是销售作假的一种行为。刷单是电商发展的一个肿瘤,如果不彻底根除,电商不可能持续发展下去,应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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